雷電的危害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雷直接擊在建築物上發生熱效應作用和電動力作用;二是雷電的二次作用,即雷電流產生的靜電感應和電磁感應。雷電的具體危害表現如下:
1、雷電流高壓效應會產生高達數萬伏甚至數十萬伏的衝擊電壓,如此巨大的電壓瞬間衝擊電氣設備,足以擊穿絕緣使設備發生短路,導致燃燒、爆炸等直接災害。
2、雷電流高熱效應會放出幾十至上千安的強大電流,並產生大量熱能,在雷擊點的熱量會很高,可導致金屬熔化,引發火災和爆炸。
3、雷電流機械效應主要表現為被雷擊物體發生爆炸、扭曲、崩潰、撕裂等現象導致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4、雷電流靜電感應可使被擊物導體感生出與雷電性質相反的大量電荷,當雷電消失來不及流散時,即會產生很高電壓發生放電現象從而導致火災。
5、雷電流電磁感應會在雷擊點周圍產生強大的交變電磁場,其感生出的電流可引起變電器局部過熱而導致火災。
6、雷電波的侵入和防雷裝置上的高電壓對建築物的反擊作用也會引起配電裝置或電氣線路斷路而燃燒導致火災。
我們都清楚防雷檢測必不可少,但是多久檢測一次較為合適呢?AG8旗舰厅公司來為您解答。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製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三、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所以,易燃易爆場所等屬於一類二類的建築物需要半年檢測一次,其餘一般建築一年檢測一次。